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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包裝體係及其包材相應試驗方法

 更新時間:2021-07-22 點擊量:3793

本文著重闡述藥品包裝的分類及標準體(ti) 係的概況,為(wei) 確保藥品使用的安全、有效,選擇合適的藥品包裝材料和形式,應進行藥品包裝材料與(yu) 藥品的相容性試驗。
關(guan) 鍵詞  藥品包裝 標準 相容性試驗
藥品包裝是指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屬於(yu) 包裝範疇,它具有包裝的所有屬性,並有其特殊性:

1、能保護藥品在貯藏、使用過程中不受環境的影響, 保持藥品原有屬性

2、藥品包裝材料自身在貯藏、使用過程中性質應有一定的穩定性

3、 藥品包裝材料在包裹藥品時不能汙染藥品生產(chan) 環境。

4、藥品包裝材料不得帶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消除的對所包裝藥物有影響的物質。

5、藥品包裝材料與(yu) 所包裝的藥品不能發生化學、生物意義(yi) 上的反應。

為(wei) 了確認藥品包裝材料可被用於(yu) 包裹藥品, 有必要對這些材料進行質量監控
一、藥品包裝分類
(一)按藥品包裝材料、容器所使用的成份可分為(wei) :塑料、橡膠(或彈性體(ti) )、玻璃、金屬及其它類(如布類、陶瓷類、紙類、幹燥劑類)等五類。
(二)按藥品包裝材料、容器的形狀也可分為(wei) :容器(如口服固體(ti) 藥用高密度聚乙烯瓶等)、硬片或袋(如PVC固體(ti) 藥用硬片、藥品包裝用複合膜、袋等)、塞(如藥用氯化丁基橡膠塞)、蓋(如口服液瓶撕拉鋁蓋)、輔助用途(如輸液接口)等五類。
二、藥品包裝材料標準體(ti) 係
為(wei) 確保藥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各國均對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進行質量控製,標準體(ti) 係主要有
1、藥典體(ti) 係:各發達國家藥典附錄均收載有藥品包裝材料的技術要求,
2、ISO體(ti) 係: 根據材料及形狀製定標準(如鋁蓋、玻璃輸液瓶)
3、各國工業(ye) 標準體(ti) 係: 如英國工業(ye) 標準BS等,已逐漸向ISO標準轉化
4、國內(nei) 標準體(ti) 係: 工業(ye) 標準形式上與(yu) ISO標準相同, 安全項目略少於(yu) 國家藥典。為(wei) 有效控製藥品包裝材料的質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於(yu) 2002年始,製定並頒布相應的藥品包裝材料容器的質量標準,加強對材料的物理、機械性能、化學性能、安全性能的控製。
標準、各國藥典都是藥品包裝市場共同遵循的技術依據,其中,藥典側(ce) 重於(yu) 材料、容器的安全性評價(jia) ,標準側(ce) 重於(yu) 產(chan) 品使用性能的評價(jia) 。
三、各國藥品包裝容器質量標準體(ti) 係內(nei) 容介紹
1、美國藥典對玻璃產(chan) 品控製的項目有:透光率試驗、耐水性試驗、砷浸出量試驗等;對PE或PET產(chan) 品(適用於(yu) 口服固體(ti) 製劑)控製的項目有:紅外測定、熱分析、透光率試驗、水蒸氣透過量測定、重金屬、不揮發物測定等。
2、曰本藥局方對注射劑用玻璃容器的檢測項目有:封口要求、可溶性堿(耐水性)測定、鐵測定(避光容器)、透光率測定;對塑料容器的特殊要求是(1)應考察容器的溶出或遷移(2)應考察容器的物理性能(3)應考察容器的阻隔性能(4)應考察對惡劣氣候的耐受力(5)應考察容器的耐滅菌性能(6)在設計階段對容器毒性的評價(jia) 。其中,對注射劑用膠塞的檢測項目有:鎘、鉛、浸出液試驗、急性毒性試驗、溶血試驗、熱原試驗;對PE或PP注射劑用容器的檢測項目有:透明度、水蒸氣透過量、重金屬、鎘、鉛、浸出液試驗、細胞毒性試驗;對PVC注射劑用容器的檢測項目有:厚度、透明度、滲漏性、柔韌性、水蒸氣透過量、鎘、鉛、錫、氯乙烯單體(ti) 、不溶性微粒、浸出液試驗、細胞毒性等。
3、歐洲藥典主要應用的塑料材料有:PE(分為(wei) 不含添加劑和含添加劑的PE)、PP及PET。上述材料主要控製的項目有:鑒別(采用紅外光譜和密度試驗)、浸出液試驗、金屬離子、灰份試驗、添加劑檢查;對玻璃容器控製的項目有:耐水性、透光率、抗熱震性、砷等;PVC材料分為(wei) 靜脈輸液容器用PVC(含增塑劑)和不含增塑劑的PVC(適用於(yu) 非注射劑用的液體(ti) 瓶)。上述材料的控製項目有:紅外鑒別、浸出液試驗、金屬離子、灰份試驗、添加劑檢查、氯乙烯含量測定和氯乙烯單體(ti) 控製等;對膠塞的控製項目有:鑒別、浸出液試驗、揮發性硫化物、穿刺力、穿刺落屑、自密封性等。
4、ISO標準:標準化組織製定的標準是間貿易順利進行的技術保證,其中,ISO/TC76以製定藥品包裝材料、容器標準為(wei) 主要工作內(nei) 容。ISO收載的藥品包裝材料標準有:ISO8362-1注射劑容器及附件-第1部分:管製玻璃注射瓶、ISO8362-4   注射劑容器及附件-第4部分:模製玻璃注射瓶、ISO8536-1   醫用輸液器具-第3部分:玻璃輸液瓶、ISO9187-1     注射用安瓿、ISO9187-2   點刻痕安瓿、ISO11481-1   滴劑用瓶、ISO11481-2   糖漿用螺旋瓶、ISO11481-3   固體(ti) 和液體(ti) 藥品用螺旋瓶、ISO11481-4   片劑瓶、ISO8362-3   注射劑容器及附件-第3部分:注射瓶鋁蓋、ISO8536-3   醫用輸液器具-第3部分:輸液瓶鋁蓋、ISO8872      輸血、輸液、注射瓶鋁蓋-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ISO8362-6   注射劑容器及附件-第6部分:鋁塑組合注射瓶蓋、ISO8536-7   醫用輸液器具-第7部分:鋁塑組合輸液瓶蓋、ISO10985   輸液瓶和注射瓶鋁塑組合瓶蓋-要求和試驗方法、ISO8362-2   注射劑容器及附件-第2部分:注射瓶瓶塞、ISO8362-5   注射劑容器及附件-第5部分:凍幹注射瓶塞、ISO8536-2   醫用輸液器具-第2部分:輸液瓶瓶塞、ISO8536-6   醫用輸液器具-第6部分:輸液瓶冷凍幹燥瓶塞、ISO8871   非腸道水製劑用彈性件、ISO15747:2003  靜脈注射用塑料容器等。
5、YBB標準:為(wei) 加強藥品包裝容器的質量控製,在前期對產(chan) 品質量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於(yu) 2002年製定並頒布實施了國家藥品包裝容器標準(YBB標準)。其中:2002年頒布二輯計34個(ge) 標準;2003年又頒布了二輯40個(ge) 標準。涉及產(chan) 品標準47個(ge) ,其中產(chan) 品通則2個(ge) ,具體(ti) 產(chan) 品標準45個(ge) ;方法標準26個(ge) ,藥品包裝材料與(yu) 藥物相容性試驗指導原則1個(ge) 。包括塑料產(chan) 品19個(ge) ,類型有輸液瓶(袋)、滴眼劑瓶、口服固體(ti) (或液體(ti) )瓶、複合膜(袋)、硬片類等;金屬產(chan) 品5個(ge) ,類型有鋁箔、鋁管、鋁蓋等;橡膠產(chan) 品2個(ge) ,均為(wei) 丁基橡膠產(chan) 品;玻璃類產(chan) 品19個(ge) ,類型有安瓿、輸液瓶、口服液瓶等。2004年又頒布了41個(ge) 標準。涉及產(chan) 品標準25個(ge) ,方法標準16個(ge) 。包括塑料產(chan) 品4個(ge) ,類型有複合膜(袋)、栓劑用AL/PE冷成型複合硬片、口服固體(ti) 防潮組合瓶蓋等;金屬產(chan) 品2個(ge) ,類型有筆式注射器用鋁蓋、注射針等;橡膠產(chan) 品7個(ge) ;類型有聚異戊二烯墊片、口服液矽橡膠塞、筆式注射器用活塞、預灌封注射器用活塞;玻璃類產(chan) 品8個(ge) ,類型有藥瓶、輸液瓶、口服液瓶等;膠囊用明膠1個(ge) ;組合式產(chan) 品3個(ge) ,類型有輸液容器用組合蓋、封口墊片、預灌封注射器等。
SFDA製定頒布的藥包材標準是國家為(wei) 保證藥包材質量,保證藥品安全有效的法定標準,是我國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使用藥包材、藥包材企業(ye) 生產(chan) 藥包材和藥品監督部門檢驗藥包材的法定標準。YBB標準對不同材料控製的項目涵蓋了鑒別試驗、物理試驗、機械性能試驗、化學試驗、微生物和生物試驗。這些項目的設置為(wei) 安全合理選擇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提供了基本的保證,也為(wei) 國家對藥品包裝容器實施國家注冊(ce) 製度提供了。
四、藥品包裝材料的基本選擇要求
(一)藥品包裝材料與(yu) 藥物相容性試驗的目的.
藥品包裝材料對保證藥品的穩定性起著重要作用,因而藥用包裝材料將直接影響用藥的安全性。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是藥品的一部分,尤其是藥物製劑中,一些劑型本身就是依附包裝而存在的(如氣霧劑等)。由於(yu) 藥品包裝材料、容器組成配方、所選擇的原輔料及生產(chan) 工藝的不同,導致不恰當的材料引起活性成分的遷移,吸附甚至發生化學反應,使藥物失效,有的還會(hui) 產(chan) 生嚴(yan) 重的副作用。這就要求在為(wei) 藥品選擇包裝容器(材料)之前,必須檢驗證實其是否適用於(yu) 預期用途,必須充分評價(jia) 其對藥物穩定性的影響,評定其在長期的貯存過程中,在不同環境條件下(如溫度、濕度、光線等),在運輸使用過程中(如與(yu) 藥物接觸反應,對藥物的吸附等)、容器(材料)對藥物的保護效果和本身物理、化學、生物惰性,所以在使用藥包材之前需做相容性試驗。
(二)藥包材與(yu) 藥物的相容性試驗藥包材與(yu) 藥物的相容性試驗
是指考察藥包材與(yu) 藥物間是否發生遷移或吸附等現象,進而影響藥物質量而進行的一種試驗。廣義(yi) 來說是指藥包材與(yu) 藥物間的相互影響或遷移,它包括物理相容、化學相容、生物相容。選用對藥物無影響、對人體(ti) 無傷(shang) 害的藥用包裝材料必須建立大量的實驗基礎上。
(三)相容性試驗的設計要求及應注意的問題
1.設計要求
藥品包裝材料與(yu) 藥物相容性試驗提供的是一種試驗方法,是一種試驗信息的反映,並不單純作為(wei) 實驗結果的評判,它對於(yu) 選擇適宜的包裝材料(形式)起指導作用。
藥品包裝材料與(yu) 藥品穩定性(藥用包裝材料與(yu) 藥物的相容性)試驗是在一個(ge) 具有可控的環境內(nei) ,選擇一個(ge) 實驗模型,使藥用包裝材料與(yu) 藥物互相接觸或彼此接近地持續一定的時間周期,考察藥用包裝材料與(yu) 藥物是否會(hui) 引起相互的或單方麵的遷移、變質,從(cong) 而證實在整個(ge) 使用的有效期內(nei) ,藥物能保持其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並能使藥物的純度繼續受到控製。
試驗*部分:實驗條件
(1)影響因素試驗
本試驗是在比加速試驗更激列的條件下進行,以探討藥物固有的穩定性、了解影響其穩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徑與(yu) 降解產(chan) 物或發生物質遷移的途徑與(yu) 遷移物質,為(wei) 藥物生產(chan) 工藝、包裝材料的選擇、貯存條件與(yu) 建立降解產(chan) 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學的依據。  
A、高溫試驗) }
將供試品於(yu) 40℃溫度下放置10天,與(yu) 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本試驗所設計的藥品及藥包材相應的考察項目進行檢測;若供試品有明顯變化的話,則宜在25℃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40℃無明顯變化,可不再進行25℃試驗。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預計隻能在冰箱中(4~8℃)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
B、濕度試驗
將供試品置於(yu) 恒濕密閉容器中,在(25±2)℃、相對濕度(90±5)%的條件下,放置10天,於(yu) 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本試驗所設計的藥品及藥包材相應的考察項目進行檢測,同時準確稱量試驗前後供試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試品的吸濕、潮解的性能。必要時,可在(25±2)℃、相對濕度(20±2)%的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
C、強光照射試驗
將供試品置於(yu) 裝有日光燈的光照箱或其它適宜的光照裝置內(nei) ,於(yu) 照度為(wei) 4500lx±500lx
條件下放置10天,於(yu) 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本試驗所設計的藥品及藥包材相應的考察項目進行檢測,特別要注意供試品的外觀變化。
此外,根據藥物及藥包材的性質,必要時可設計試驗,探討遷移、富氧及其它條件對產(chan) 品的影響,著力研究分解產(chan) 物的分析方法。
(2)加速試驗
此試驗是在超常的條件下進行的。在溫度40±2℃、相對濕度75±5%的條件下,放置6個(ge) 月。在試驗期間於(yu) 第1個(ge) 月、2個(ge) 月、3個(ge) 月、6個(ge) 月末取樣一次,按本試驗所設計的藥品及藥包材相應的考察項目進行檢測。對溶液劑、混懸劑、乳劑、注射液可不要求相對濕度。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預計隻能在冰箱中(4~8℃)條件下保存的藥物製劑,可在(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時間為(wei) 6個(ge) 月。
乳劑、混懸劑、軟膏劑、滴眼劑、栓劑、氣物劑、泡騰片及炮騰顆粒宜直接采用溫度(30±2)℃、相對濕度(60±5)%的條件下進行試驗,時間為(wei) 6個(ge) 月。
對於(yu) 包裝在半透性容器的藥物製劑,如塑料袋裝溶液、如滴眼劑用塑料容器、滴鼻劑用塑料容器等,宜在相對濕度(20±2)%的條件下進行試驗,時間為(wei) 6個(ge) 月。
(3)各種貯存條件與(yu) 長期試驗
長期試驗是在藥品包裝材料、容器包裝藥物後,在模擬藥物的實際貯存的條件下進行試驗,以考察藥用包裝材料對藥物的保護功能,確保藥物在有效期內(nei) 的質量。
試驗時,取供試品於(yu) 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放置12個(ge) 月。每3個(ge) 月取樣一次,分別於(yu) 0個(ge) 月、3個(ge) 月、6個(ge) 月、9個(ge) 月、12個(ge) 月按本試驗所設計的藥品及藥包材相應的考察項目進行檢測。12個(ge) 月以後,仍需繼續考察,分別於(yu) 18個(ge) 月24個(ge) 月、36個(ge) 月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yu) 0月比較,以考察藥用包裝材料對藥品的保護功能。由於(yu) 實驗數據的分散性,一般應按95%的可信限進行統計分析。如三批統計分析結果差別較小,則取平均值;若差別較大,應取zui小值為(wei) 作為(wei) 體(ti) 現藥用包裝材料的保護功效指標;若數據顯示數值較穩定,可不作統計分析。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製劑,長期試驗可在溫度(6±2)℃的條件下,放置12個(ge) 月,按上述時間要求進行檢測,12個(ge) 月以後,仍需按有關(guan) 規定繼續考察,以證實藥用包裝材料對藥物製劑的保護功效。
此外,對藥物製劑和藥用包裝材料還應考察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
對於(yu) 試驗方法尚需進行方法學的驗證,應使實驗方法具有足夠的準確性、適宜的靈敏性和專(zhuan) 屬性、試驗的結果應具有重複性和重現性。
必要時可對藥品及藥用包裝材料、容器進行留樣觀察試驗。
第二部分:包裝材料部分
藥用包裝材料、容器作為(wei) 一種特殊使用的包裝材料,需要對藥品的功效有足夠的保護功能和體(ti) 現較低的毒性。考慮到,藥物製劑選用不當藥包材或不適宜的包裝形式的現象屢有發生,結果使zui穩定的藥物製劑失效。因此,在為(wei) 特定的藥物選擇藥用包裝材料、容器的適宜形式之前,必須充分評價(jia) 這些材料(形式)對藥物穩定性的影響,以及評定在長期的貯存過程中,在不同的環境條件下,藥用包裝材料、容器對藥物的保護功能。
藥物原料及藥物製劑常選用的包裝材料有:玻璃、金屬、塑料、橡膠等,不同材料進行本試驗時,分為(wei) :
(1)  玻璃
玻璃主要考察的項目應包含:堿性離子的釋放、不溶性微粒(或脫片試驗)、金屬離子向藥物製劑的釋放、藥物與(yu) 添加劑的被吸附性、有色玻璃的避光性。
(2)  橡膠"
橡膠主要考察的項目應包含:溶出性、吸附性、化學反應性、不溶性微粒。
(3)  金屬
金屬主要考察的項目應包含:被腐蝕性、金屬離子向藥物製劑的釋放性、金屬覆蓋層是否有足夠的惰性。
(4)  塑料
塑料主要考察的項目應包含:雙向穿透性、溶出性、吸附性、化學反應性。
2、相容性試驗應注意的問題
(1)、密閉容器及物理相容
(2)、溫、濕度變化、光照變化:
(3)、貯存溫度、不同氣候帶的影響
(4)、降解或分解產(chan) 物% A9 V;
(5)、材料中的添加劑的控製。